項目名稱:
溫聲玻璃二期擴建項目
委托單位:
山東溫聲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設單位:山東溫聲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董洪林
編制單位:南京萬全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張治
項目負責人:
5 建設項目環評報告書的主要結論與建議及審批部門審批決定
5.1 建設項目環評報告書(表)的主要結論與建議
5.1.1 主要結論
(1)項目概況
山東溫聲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溫聲玻璃二期擴建項目位于濟陽縣崔寨鎮青寧工業園內,項目總投資11000萬元,占地面積33333m2,職工定員400人,年工作300 d,年產中空玻璃98萬m2、夾膠玻璃62萬m2、單玻玻璃年產25萬m2、單鋼玻璃65萬m2。
(2)環境質量現狀
根據《2016 年濟南市環境質量簡報》中監測數據顯示,濟陽縣 2016 年 PM 10
年均濃度為0.131 mg/m3,二氧化硫年均濃度為0.046 mg/m3,二氧化氮年均濃度為 0.052 mg/m3,PM 2.5 年均濃度為 0.074 mg/m3。除二氧化硫外,二氧化氮、PM10、PM2.5均不能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的二級標準要求。超標原因主要由于監測期間汽車尾氣排放、風起揚塵等所致。
根據《2016 年濟南市環境質量簡報》,徒駭河(濟南段)共設 3 個監測斷面,分別為夏口、商橋、申橋斷面,每月監測 26 項指標。夏口斷面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Ⅳ類標準,超標項目為總磷。商橋、申橋斷面水質均達到地 表水環境質量Ⅳ類標準。入境斷面夏口化學需氧量、氨氮年均濃度分別為 21.5 毫克/升、1.23 毫克/升,均達到地表水環境Ⅳ類標準;與上年相比,化學需氧量、氨氮分別上升 7.3%、37.2%。出境斷面申橋化學需氧量、氨氮年均濃度分別為 25.3 毫克/升、0.56 毫克/升,均達到Ⅳ類標準;與上年相比,化學需氧量、氨氮分別上升 23.4%、40.0%。
濟陽縣境內地下水屬重碳酸鈣型硬水,地下水除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硫酸鹽、氯化物超標外,其他指標均可達到《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GB/T14848-93)中Ⅲ類標準要求。超標主要與當地水文地質條件有關。
項目區域環境噪聲質量能夠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 2類標準的要求。
本項目所在區域,植被和生物物種相對單一,生物多樣性一般。整個項目區及其周邊范圍內無特別需要保護的敏感珍稀動植物類型。
(3)污染物排放情況
項目實施后,廢氣無組織非甲烷總烴排放量70.3kg/a,NH3、H2S排放量分別為233kg/a、1.6kg/a。廢水排入外環境的總量為7950m3/a(26.5m3/d),其中COD排放量為0.35t/a,NH3-N排放量為0.035t/a。
(4)主要環境影響
①地表水環境影響
廠區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與生產廢水一同經廠區污水處理站處理,同時滿足《山東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675-2007)表4及修改單要求和《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提高部分排污企業水污染物排放執行標準的通知》(濟政辦字[2011]49號文)要求后,經廠區東側排污口排入青寧溝。
②聲環境影響
合理布置各類噪聲源,并采取消音、隔聲、減震等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 2 類標準。
③固體廢物環境影響
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碎玻璃、膠片下腳料、微過濾棉由生產廠家回收利用;廢包裝材料收集后出售至物質回收站;油墨桶為危廢(廢物類別HW49;廢物代碼900-041-49),委托具有回收處置資質的單位收運處置;污水處理站污泥及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清運。本公司產生的固體廢物均得到了妥善處置和合理利用,可做到固廢“零排放”,對環境的影響可減至小程度。
④大氣環境影響
在采取有效措施后,本項目污染源排放的大氣污染物大落地濃度遠遠小于評價標準,貢獻值很小。因此,本項目大氣污染物排放對環境的影響較小,不會改變評價范圍內大氣環境功能,不會對評價范圍內的環境保護目標造成明顯不利影響。
⑤結論
本項目營運期在環保措施落實到位的情況下,其生產運作過程對周圍環境的影響不大,不會引起區域環境質量的明顯變化,區域各環境功能仍能維持現狀。
(5)環境保護措施
①廢水防治措施
廠區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與生產廢水一同經廠區污水處理站處理,同時滿足《山東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675-2007)表4及修改單要求和《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提高部分排污企業水污染物排放執行標準的通知》(濟政辦字[2011]49號文)要求后,經廠區東側排污口排入青寧溝。
②噪聲防治措施
通過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布局,對車間門窗采取必要的密封,廠界晝間噪聲能夠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相應的標準限值,本項目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③固體廢物防治措施
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碎玻璃、膠片下腳料、微過濾棉由生產廠家回收利用;廢包裝材料收集后出售至物質回收站;油墨桶為危廢(廢物類別HW49;廢物代碼900-041-49),暫存在危廢暫存間,委托山東中再生環境服務有限公司收運處置;污水處理站污泥及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清運。
④廢氣防治措施
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應當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污水處理站惡臭無組織排放,應當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標準要求。
⑤結論
通過建設項目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章節的內容可知,建設項目實施后,廢水、廢氣、噪聲治理方案切實可行,能夠保證達標排放;固廢處置方案可行,全部達到有效、安全處置。
綜上所述,通過上述分析,本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規劃,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廢氣達標排放,對環境質量影響較小;生活污水得到合理處置;固體廢物去向明確,不會造成二次污染;廠界噪聲達標,本項目對外環境影響較小。
從環境保護角度看,擬建項目的建設是可行的。
5.1.2 建議
1、完善企業環境管理、環境監測和環境統計制度,提高環境管理水平。
2、嚴格落實各項污染物的防治措施。
3、建議企業加強廠區周邊綠化。
5.2 審批部門審批決定
一、該項目位于濟陽縣崔寨鎮青寧工業園,建成后新增年產中空玻璃98萬m2、夾膠玻璃62萬m2、單玻玻璃年產25萬m2、單鋼玻璃65萬m2。濟陽縣環境保護局于2016年4月14日受理該項目并在濟陽縣環保局網站進行了公示,公示期間未收到公眾反對意見。濟陽縣環保局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表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和擬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應著重做好的工作
1、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有機廢氣無組織排放,廠界非甲烷總烴濃度應當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污水處理站惡臭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2要求后,經高于車間屋頂1.5m排氣筒排放。
2、項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與生產廢水(軟水站排污水、循環水池排污水、車間清洗廢水)一同排入40m3/d污水處理站處理,同時滿足《山東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675-2007)表4及修改單要求和《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提高部分排污企業水污染物排放執行標準的通知》(濟政辦字[2011]49號文)要求后排入青寧溝。化糞池、污水處理站和污水收集管網要進行防滲處理,避免周圍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
3、合理布置各類噪聲源,并采取消音、隔聲、減震等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 2 類標準。
4、玻璃下腳料(碎玻璃)、膠片下腳料、微過濾棉、廢膠桶由生產廠家回收利用;鋁條、廢包裝材料收集后出售至物質回收站。生活垃圾及污水處理站污泥委托環衛部門清運,廢油墨桶屬危險廢物,須妥善暫存,并委托有危廢處置資質的單位處置。
5、本項目衛生防護距離為50m,該區域內不得規劃居住區、醫院、學校等敏感建筑。
三、你單位要認真執行污染防治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建成后,按規定的程序向我局申請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請濟陽縣環境監測大隊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的監督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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